普涅克是科格一个傻子,他没有家,城堡若不是科格美意的村民们常常给他一些食物,他早就饿死了。城堡每日晚上,科格他感到困了的城堡时候,就找一个草堆挖个洞,科格钻出来睡觉(sleep),城堡就像一只蜥蜴(lizard)一样。科格尽管他是城堡一个傻子,他却总是科格很快乐,而且对于给他食物的城堡人,他都非常感激,科格时不时唱歌给他们听,城堡逗他们开心。科格他还能够模仿云雀(lark)叫,惟妙惟肖,险些没人能区分出来哪一声是普涅克叫的,哪一声是真正的云雀叫声。

一天,他在森林(forest)里游荡了几个小时,夜晚来一时,他感到有点饿了。恰巧那边的树长得很稀,他看到不远方有一所小小的农舍。普涅克径直向那农舍走去,看到农民的妻子正站在门口,手里拿着一大碗饭喂孩子。
“我好饿,你能给我点儿吃的吗?”普涅克问。
“饭在碗里,要是另有,你就吃吧。”妇人回答。确实,每个人都用勺子在碗里面挖着,剩下的晚饭不多了。可普涅克依然吃得津津乐道,他觉得从没吃过这么香的食物。
他自言自语着:“只有最好的面粉、最好的牛奶和最好的厨师才能做出这么好吃的晚饭!”
妇人听到了,心想:“可怜的家伙,他一定不知道他在说什么,算了,我依然给他吃一块新做的小麦面包吧。”
普涅克险些把每一粒面包屑都吃到了嘴里,声称除了大主教的面包师之外,没人能烘制这么好吃的面包。女人听了非常高兴,又给了他一点黄油抹在面包上吃。就在普涅克还坐在门口台阶上吃得津津乐道的时候,来了一个全副武装的骑士。
“请问到科格拉斯城堡怎么走?”骑士问。
“科格拉斯?你真想去科格拉斯城堡?”妇人失声叫道,脸都吓白了。
“是的,为了去科格拉斯城堡,我才从一个遥远的国度来到这里,我已经走了有三个月了。”
“可是你去科格拉斯城堡做什么呢?”妇人不解。
“我去寻找城堡里那金子做的盆子和钻石做的长矛!”骑士回答。
听到这话,连普涅克也忍不住抬起头来,插嘴说:“这盆子和长矛一定很值钱。”
“比全世界的皇冠都值钱,”骑士说,“这个盆子不仅能带给你想要的美味食物,用它盛水喝,能治好所有的疾病,还能在危险时候救你的命,就算是死了的人,只要他们的嘴碰到盆里的水,就能够死而复生。而那个钻石长矛,可以穿透任何石头或金属。”
“那谁拥有这些宝贝呢?”普涅克问骑士,他听得险些痴迷了。
“这些宝贝归一个叫罗格的巫师,他就住在城堡里。”女人插嘴说,“他每日都会从这里经过,骑着一匹黑马,前面还跟着一匹十三个月大的小雄马。他永远都把那根长矛拿在手里,所以没人敢去袭击他。”
“没错,”骑士说,“但是他中了一个咒语,只要他一进入科格拉斯城堡,他就无法使用长矛。进入城堡,那盆子和长矛就被锁进那阴郁的地下室。地下室只有一把钥匙。我就是要在城堡里和那巫师决斗。”
“你不可能战胜他的,骑士先生,”女人摇着头说,“不下一百名骑士路过这里前去向他挑战,可是没有一个能够返来。”
“这我知道,谢谢你,美意的女士,”骑士回答说,“我和他们不同,我接受了布拉维特隐士的指导,我知道该如何对付他。”
“那隐士都是怎么教你来着?”普涅克问。
“他通知我说,我必须先通过一片充斥着各种妖术和声音的树林(wood),它们会试图把我吓得迷路。那些先我而去的骑士往往会吓得手足无措,迷了路,最终被冻死、饿死,大概是虚脱而死。”
“这么说,你可以安全通过那树林了?”普涅克问。
“我可以试试,”骑士持续说,“到了那里,我会碰到一个带着一根火刺的精灵,凡是碰到这根火刺的东西,都会被烧成灰烬。这个矮小的精灵守卫着一棵苹果树,我必须从那棵树上摘一个苹果。”
“接下来呢?”普涅克非常好奇。
“接下来我必须找到那会笑的花,而这种花是由一头狮子(lion)守护着,这狮子的鬃毛全是毒蛇(snake)。我必须采到那花,然后前往龙湖与一个黑衣人决斗,那黑衣人手里有一个大铁球,可以在击中任何目标过后再回到它主人的手上。过后,我就会进入悲哀谷,一些人虽然战胜了之前的困难,但依然死在了那里。如果我能顺利通过悲哀谷,我就会来到一条河边,那河只有一个地方能涉水已往。有一个黑衣的女子坐在那里,她会和我同乘一骑,并通知我下一步该做什么。”
骑士说完,那妇人依然摇了摇头。
“你不可能成功的。”她说。
但是骑士只是通知妇人说这些都是须眉汉的事,然后就纵马向妇人所指的方向驰去。妇人叹了口气,又给了普涅克一些食物,向他道晚安。普涅克则站起身,刚预备打开门出去,就碰到农民返来了。
“我需要一个牛倌帮我摒挡牛群,”他很唐突地说,“原先的那个跑掉了,你愿意留下来替我放牛吗?”
尽管普涅克喜欢无拘无束的生活,而且厌恶干活,但他想到了刚才妇人给他吃的美味的食物,便赞成留下来。
每日早晨,他都仔细地把牛召集到一块儿,然后带到森林旁边的肥美的牧场上放牧。他通常砍根榛树枝当棍子,用来维持牛群的秩序。
他的工作看似简朴,其实不然,牛儿常常离群跑进树林,他刚把一头找返来,另一头又跑走了。其中最难对付的就是一头淘气的黑牛,它常常跑进树林深处,害得他苦苦追赶。一次,他在追这头小黑牛时突然之间之间之间听到了马蹄声,他透过叶子缝隙偷偷望去,看到巨人罗格坐在马上徐徐行进,前面跟着那头小雄马。巨人的脖子上用一根链子挂着那个金盆子,手里抓着那根钻石长矛,像火一样闪着光。当巨人骑着马远去过后,普涅克这个傻瓜居然找不着回去的路了。
这种状况不是一次两次了,而是常常这样,所以普涅克险些都习以为常了。经过这次过后,他想得到那金盆和长矛的欲望就更强烈了。
一天夜间,普涅克一个人坐在树林旁边。这时,一个白胡子老头走过来。普涅克问他:“你是不是想打听前往科格拉斯的路?”
而那老头却回答:“我对那里非常熟。”
“啊?你去过那里?那你怎么会没被那巨人巫师杀死?”普涅克很惊讶。
“噢!他对我来说没有什么可怕的,”白胡子老头回答,“我是巫师布里克,罗格的长兄。每次我去探望我的弟弟都会走这条路,因为我没有本事通过那片魔法林,现在我就把那小雄马唤过来给我带路。”说完,他就弯下腰在地上划了三个圈,低声喃喃细语着一些普涅克听不清的话。最终他大声喊道:
“小雄马,小雄马,想跑就跑想吃就吃!
小雄马,小雄马,快快来到我面前!”
顷刻之间,那小雄马就出现了,看到巫师它高兴得直跳。巫师往它脖子上套上缰绳就骑了上去。
回到农民那里,普涅克矢口不提此次奇遇,但他深知如果他想到达科格拉斯,他就必须先抓住那熟悉路的小雄马。不幸的是他没能听清那巫师唤小雄马时念的咒语,而且他也不会划那三个圈,所以要想把那小雄马弄过来,他还得另想办法。
放牛时,他一整天都会在想如何才能把小雄马唤来,他深信一旦骑上那小雄马,他就能顺利通过所有的危险。于是,他就暗地里做些预备,等待机会。
他回忆起那白胡子巫师事先的做法,在夜间每个人都睡熟的时候,他取下那挂在马厩里的旧马笼头,修补一新。他还编了一根麻绳预备用来拴那小雄马的蹄子,而且预备了一张用来捕鸟的网。接下来,他用几块布缝缝补补,做成为一个口袋,里面装着胶水和云雀的羽毛。他还拿了一串珠子,一个用接骨木制成的口哨,另有一块抹着熏肉油的面包。带上这些东西后,他来到罗格和他的小雄马常常出没的那条路上,把面包屑撒在路边。
罗格骑着马准时出现了,前面照例跟着那匹小雄马。普涅克躲在路边的灌木丛里紧紧地盯着那小雄马。要是这所有都白费工夫怎么办?要是罗格骑着的马,而不是那小雄马吃了那面包屑怎么办?要是……但这所有都没有发生,就像普涅克打算的那样,罗格骑着马安然地已往了,转过弯就不见了。而那小雄马落在前面慢慢吞吞地走,低着头在地上嗅啊嗅,嗅到了面包屑,它很快就吃了起来。多好吃啊,为什么之前都没人喂它吃这么好吃的东西呢?这匹小雄马津津乐道地吃着,还在四处搜寻更多的面包屑,根本就没注意普涅克已来到它身边。突然之间之间之间,普涅克把笼头套到了小雄马的头上,还用绳子把它的脚也绑了起来,翻身骑到了它的背上。
尽管被麻绳绊住了蹄子,小雄马依然拼了命地跑了起来,拐入了密林深处。普涅克骑在小雄马背上,被眼前的景象吓得直颤抖:一会儿前方的大地似乎要裂开,出现一个看不到底的大洞;一会儿树木都燃起了熊熊大火,他就在火焰中穿过;另有频频在小雄马跨越溪流时,那水流拔地而起,似乎要把普涅克冲走;当他们来到山脚下时,山上的巨石就向他们压来,仿佛要把他们压得粉身碎骨。普涅克早已被吓得神志不清了,根本分不清这些景象是真是假,他把针织帽拉下来遮住了眼,任凭小雄马奔驰。
最终,小雄马终于驮着普涅克出了森林,他们来到一片开阔的平原中,空气清新而又浓烈。普涅克这才敢探出头来四下打量,看到终于出了魔法森林,这才松了口气。野外中随处可见人的骷髅,旁边另有马的骨架,他的心又揪了起来。远方另有一些灰色的影子在若隐若现地移动,那是什么呢?会不会是狼(wolf)?
这块平原看起来似乎无穷无尽,但小雄马很快就驮着普涅克来到一个隐蔽的花园。花园里有一棵苹果树,沉甸甸的苹果压弯了枝条,险些垂到了地上。果树前站着一个小个子精灵,手里拿着一把火焰剑。当它看到普涅克时,收回一声刺耳的尖叫,接着就举起了剑。普涅克和这个精灵保持着一定的距离,向上推了推帽檐,故作镇静地说:
“不要见怪,阁下!我只是前往科格拉斯城堡途经这里,是尊贵的罗格先生请我去商谈事儿的。”
“请你去?”那精灵满腹困惑,“那你是谁?”
“我是罗格先生新雇用的仆人,难道他没和你说起过?”普涅克故意反问道。
“我不清楚这事,”精灵绷着脸回答,“但在我看来,你就像个强盗。”
“啊?我很抱歉你这么认为,”普涅克说,“也许我称自己为仆人并不恰当,之前我只是一个捕鸟的猎人(knife)。我请求你不要耽误我的时间,罗格先生还在等着我呢。不信你瞧,他都把小雄马让我骑了,就是想让我早点到城堡里去。”

怎么“跑的爽”其实是门学问
其实说到底,这些特色的移动手段,就性质来说,也仅仅是移动的方式而已,在效率上也远不如常见的“传送”来得省力。但你要是问玩家为什么不直接传送而是靠自己“跑过去”,那么得到的答案大概会是:“我乐意,因为爽!”。
相信你也有过与笔者类似的经历,打开一款都市开放世界游戏,在都市里漫无目的的溜上几圈,不去做任务,也不管什么战斗,单纯的只是到处跑跑,就能感到愉悦与满足。

等等车也挺惬意的
而这就是所谓“City Walk”的价值所在,森罗万象的都市本身就充满着魅力。而都市内高速移动的疾驰感,无论是对现实中的人,还是对游戏里的玩家,都有着简单而直接的爽快感。
带着这样的理解回看游戏PV,我们不难看出,《代号:无限大》在都市内为玩家们提供了相当丰富的高速移动手段。
在只身一人时,游戏为玩家提供了类似飞索的道具,角色可以借助飞索在场景间快速移动,体验一回“空中飞人”的感觉。

飞跃!世界的巅峰
而作为现代都市,倒也不用事事都靠自己。角色也同样可以借助各类载具来辅助自身的移动。除了常规的车辆外,PV还给我们展示了主要角色之一的塔菲的座驾小摩托。它不仅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,还能通过变形作用于战斗。这辆小摩托在PV中仅由塔菲驾驶,或许《代号:无限大》中的每个角色都有自己特色的移动手段,那可就有的期待了。飞索、摆荡、跑酷、载具,应有尽有。玩家们可以随时随地按照自己的喜好感知这座都市,来一场属于自己的“City Walk”。

夜间暴走!

谁能拒绝在都市中飞檐走壁呢?
除了讨论都市而不是讨论角色与战斗外,《代号:无限大》的评论还存在另一特色。玩家们第一时间就掐准了游戏的都市开放世界核心,对游戏类型与内容展开了“精准”的概括。在评论中,将《代号:无限大》概括为“二次元XXX”的言论相当常见。

整齐划一
我们不妨以另一个视角来看待这类评论。那便是玩家不由自主地将《代号:无限大》对标了各类欧美3A大作。

还真挺有“那味的”
无论是“GTA”、“蜘蛛侠”、“2077”,他们都是都市题材的开放世界游戏。但却也是强调真实场景、真实建模的作品,本身并不附带二次元属性。而玩家为这些作品加上“二次元前缀”,实际上也是在反应对这类作品的需求。
在欧美各类3A大作中,不管是否是开放世界游戏,玩家社区都会自发地制作各种独具特色二次元MOD,而这种现象在以现代都市题材的作品中尤为常见。

虽然有些“廉价感”,不过玩家们确实喜欢
“二次元”这一主题在传统观念上,都与所谓的“高规格”、“次时代”等词语互不关联。其在制作规模上的崛起,也是近年来才呈现出的趋势,而呈现的内容,也大多是发生在架空的幻想世界当中。
至于相较于幻想世界制作难度更高的现代都市,其与二次元的融合进度,实际上并不理想。于是玩家们只能暂时将想象寄托于MOD之中,满足自己“二次元XXX”的需求,毕竟“二次元X现代都市”所带来的的反差感,实在是令人欲罢不能。

还得是美少女射击
《代号:无限大》的游戏PV展示的卡通渲染风格满足的,就是玩家们的这部分需求。PV中,无论是角色的建模、动作,还是都市场景的互动与特效,都经过了高规格设计,呈现的效果与曾经的各种二次元MOD完全不在一个水平线上。

表现力这块没得说
可以说,《代号:无限大》正在做的,正是二次元玩家们曾经构想的内容,将低规格的二次元MOD们“正规化”、“升格化”了。

真给做出来了
而这也是游戏能收获巨大热度的重要原因。毕竟,二次元玩家们在互联网亚文化传播中的巨大能量,是显而易见的。

各种二次元热梗当然是随手就来
如此看来,《代号:无限大》的火爆并非偶然。它构建了一座现代都市,一座充分利用都市性质的全新开放世界。它“缝合”了几个要素,并且缝的是玩家们从前求而不得的“二次元”、“都市”与“开放世界”。

要的就是这种感觉
归根结底,《代号:无限大》并非想要“弯道超车”,而是真正地在做一些,从前的开放世界游戏中做不到的事情,这才为玩家们疲劳的审美增添了几分新鲜感。至于你要问笔者什么“借鉴”的问题,那难免又得掉进熟悉的“做的好就是只会抄”和“做不好就是抄都抄不明白”的无解回答中。
但你倘若要问笔者想不想见到“二次元GTA”、“二次元看门狗”,笔者实在是给不出否定的回答。毕竟,它确确实实根据都市独有的漫游感做了一系列配套设计,本身的主题也满足了二次元玩家们空缺而迫切的需求,那笔者又有什么理由不愿意对《代号:无限大》抱上一些期待呢?